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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从丈夫遗物发现其转账给第三者

“法官,您一定要帮帮我,谁曾想他人走了还留下这么一个烂摊子,给别的女人转那么多钱,万一要不回来,以后我该怎么生活啊。”

“您放心,法院一定会依法裁判,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这一幕对话发生在

尚志市法院调解室内

基本案情

原告丈夫因病去世,原告在整理其丈夫手机等遗物时,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丈夫与被告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并向被告通过赠送、支付、转账共计65笔数额高达9万多元的共同财产。原告在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其丈夫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向被告赠与、转账、支付的不当得利。被告抗辩,上述款项系原告丈夫对其的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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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被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被告取得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上述款项,并对被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后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原告还特意制作了锦旗

来感谢办理此案的法官

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以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办案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

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这起涉及

第三者不当得利返还案件的公正审理

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告诫人们要遵守道德底线

尊重他人的婚姻和家庭

转自:尚志市人民法院

来源: 新闻夜航

网友看法

1、网友悠闲时光里的美好:男子嫖娼的费用,其妻子能打官司要回来吗[捂脸]

2、网友流光皎洁共盈盈:本来还挺伤心的,这下不用人劝,一下子就好了

3、网友直爽豆花Sg:从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妻子丈夫各有一半,丈夫的那份,丈夫愿意给第三方(虽然是不正当关系),应该不用返还吧?

4、网友人生路漫漫zg:我家渣男给一个河北衡水在北京鬼混的小三转了几十万,但是渣男的手机我拿不到,不让我看,所以也要不回来了,准备离婚

5、网友某某某人的某某某:我每个月给我那几个供应商的老婆转几万块,以后能不能都要回来?

6、网友自在钢琴3U7:严惩小三,保护原生家庭。严惩领导作风问题,有问题的开除公职

7、网友拣尽寒枝不肯栖45:你这事要是在南京找王浩大法官,估计还得贴钱。

8、网友TangXiao069:抖音打赏的钱能要的回头吗[呲牙]

9、网友分秒必争海燕wQ:自愿给女人钱啊!那女人太亏欠自己一生,觉得这样判决书不符合情理,

10、网友高文静15100828836:我家的账反正法院没给我要回来

11、网友吉吉看新闻:我就没有翻别人手机的习惯,家人的也是一样,看到同类案件这么多,我突然萌发了,想偷看老大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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