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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前妻转账 现任妻子起诉要回

丈夫因病离世后,妻子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还一直向前妻转账,遂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前妻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内丈夫私下转账的钱款。

3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张女士与丈夫吴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后,张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吴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其前妻王某多次转账,其中还包括生日红包、七夕红包等。张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一怒之下,张女士将前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11万余元。

张女士认为,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事前未取得其同意,事后其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系无权处分,侵犯了她的财产权。该行为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侵害了其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要求法院确认此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前妻王某辩称,多年来她与吴某一直在互相帮忙做生意。自己从事烟草制品的零售,吴某经常帮朋友买点香烟。她与吴某的经济往来存在合理、正当原因,主要为代为售烟、儿子抚养费、生日红包、七夕红包、辛苦费,同时吴某还向她多次借款。

上海金山法院表示,该案争议焦点为:丈夫吴某向前妻王某的转账行为是否无效。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在与张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吴某在与王某离婚后,仍向其赠与具有“爱”含义的特定金额“520”“527.77”“5227.27”等,并在特定节日时向王某进行转账,备注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织女七夕快乐牛郎爱你等,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认定吴某向王某赠与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共计1万余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钱款应予返还。

此外除上述转账,吴某转账的备注中有抚养费、购烟款、借款利息等,王某也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特殊含义以外的转账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并对每一笔借款的解释说明尚属合理,此时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张女士一方,但张女士未能对此部分转账的赠与性质及无效的情形进行进一步举证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结合证据规则,排除具有合理理由的转账,法院最终判决,吴某向王某具有特定含义的赠与行为无效,王某返还张女士1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该案目前已生效。

网友看法

1、网友致中和789:这个判决不甚合理!离婚了,就不能是朋友?就不能发生日红包?结婚了,夫妻有多少个人财务自由权?照这个判决,一方给同事结婚红包,另一方不知道是不是都可以追回?

2、网友用户6186376161328:前妻那么好,这么爱前妻干嘛离婚呢?

3、网友自在空了吹:夫妻共同财产是大钱.大原则,夫妻各自有小钱财务支配权,否则就是“妻管严”,不利于夫妻融洽。

4、网友糖糖旅行日志:以后老婆实体店买衣服不想要了就叫老公去退,理由是不经同意老婆无权擅自使用共同财产[笑哭]

5、网友我也想知道自己是谁:有转账记录转给三的钱能要回来吗?

6、网友致中和789:结婚后夫妻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不是夫妻单方面支出的每一分钱都需征得对方同意?这是两个问题!生活中,有的媳妇不通事理,男的偷着给父母钱,或者帮扶亲戚点,等等,这都是人之常情,只要没有影响到家庭的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单方应该有一定的财务自由权利。否则,多少年以后,夫妻另一方都可以根据记录,按照积少成多的数额,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要求返还,这就会引起社会生活中很多无谓纷争。所以,法院的这种判决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单方财务处置权利等同,将另一方权利扩大化之嫌。虽然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是男子和前妻,但是,这种法律关系也可以延伸到任何人,甚至延伸到夫妻单方买东西,买回家另一方不同意,上法院要求商家退货还钱,难道大家都觉得合理吗?

7、网友主公抱抱:赠予是不能追回的不能说有前妻身份就违背赠予的法律定义。按这么说老公捐款10万,赚的名声了,然后老婆可以以共有财产为由可以追回?

8、网友用户8012322170072:既然和前妻离了婚,除了给抚养费没必要牵扯,毕竟有了新的家庭,既然不爱现任就不要再娶,不然就应该对先任负责

9、网友睿智的无欲则刚:个人意见![玫瑰]只供参考![玫瑰]个人感觉这个判决有点不合理![玫瑰]离婚了![玫瑰]难道就不能成为朋友吗??[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10、网友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假如这钱是给了婆婆呢,女方也能要回?

11、网友morningstory:事儿不大,让人很生气。

12、网友笑一笑150818936:不合理判决。财产公共,就不能做一点点主张吗?

13、网友来地球一趟不容易:既然和前妻这么好,为啥要离婚呢?既然离了,有何不搞不灵清。

14、网友日常工作发呆:人家带着孩子 给钱有问题?什么社会风气?血脉能断 有什么好退的 给孩子没问题

15、网友天边一颗星0H0i:没事,让妻子给前任老公转钱就是了

16、网友旧城烟雨:不管是前期还是朋友,这种财务往来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还是需要夫妻都知晓和认可比较好!不然夫妻关系就越来越没有约束了,支持[赞][赞][赞]

17、网友80后佬头:重建家庭的鸡毛蒜皮事应该挺多的[捂脸]

18、网友等待翻身把歌唱:二婚这种情况很多,朱砂痣和白月光永远取舍难,男人的贪心。

19、网友漏洞百出的世界:这么情深为什么还离婚啊,搞不明白。[哈欠][哈欠][哈欠]

20、网友我谁与从:离婚后又想起了她的好,现在很多年轻人可能就是这样的。他们在婚姻当中的时候并不知道珍惜,一时不高兴就离婚了。但是离婚以后又开始互相怀念了,两个人很可能又开始来往了。这样就产生了婚外情。 这个男人也是这样,他和妻子离婚后又再婚了。可是再婚以后他又感觉新婚的妻子不如前妻,又开始怀念前妻了,所以每逢节日就给前妻转钱表达心意了。 如果他一直活着,一直给前妻转钱,他再婚的妻子可能也不会发现。没想到他去世了,去世以后他的东西就控制不了了。他妻子发现他手机上很多给前妻转钱的记录,感觉非常震惊,同时也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 无奈之下,现妻把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前妻退还她丈夫转给她的11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些钱只有一万余元是男子不应该给前妻的,这些钱多数都是男子应该给前妻的孩子抚养费和一切生意上的往来。所以最终判前妻还给后妻一万余元。 我感觉这个男子他还是爱着前妻的。每逢节假日,他都要给前妻表示心意。也说明他对前妻有感情。既然这样,他们当时真的不该离婚。 希望年轻人都接受他们这种教训,不要轻易离婚了。不管遇到什么矛盾,冷静一下,换位思考一下。互相理解了就不会离婚了。#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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