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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投喂者赔24万

男子吴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

3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肖某于赔偿原告240198.20元;被告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羽毛球馆所在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原告索赔35万余元

原告表示,2023年4月20日,自己与几名同事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原告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经了解,被告肖某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肖某饲养。

原告认为,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是收费的,其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是猫的饲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被告辩称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

某某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原告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其场馆打羽毛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原告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原告会踩到猫。对原告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即便原告所述属实,其进行体育运动本身也负有注意义务,且其是在单位组织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肖某辩称,其系某某公司的员工,事发当日不在现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原告所述的猫也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因此,其不是共同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赔偿的情形。此外,原告因剧烈运动产生的身体损害,本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裁判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原告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依据查明事实,猫为肖某饲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予以支持。某某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原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被告肖某于第二次庭审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24年2月2日,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肖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

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网友看法

1、网友独一无二的冬日向日葵:猫猫受伤谁来赔?

2、网友牙签jerry:荒唐无比

3、网友蓝色小草:羽毛球场养猫,顾客来打球造成意外就得陪

4、网友画鱼蛋:投喂者只是为了维护一条小生命做了一点慈善而已,和这个人摔倒有什么关系啊!这种判罚恐怕以后流浪猫流浪狗只有死路一条了

5、网友唻25722001:能否请法律专业人士解惑:问题一:被告不到庭就可以无视其权利吗? 问题二:如果我投喂小区的流浪猫,猫抓伤了人,我要负连带责任吗?问题三:如果我给路边的流浪汉买过盒饭,后来他杀了人,我要负连带责任吗?(后经检查,流浪汉有精神疾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网友绿野一隅:滑天下之大稽!以后谁还敢善待流浪者?给流浪者喂饭,流浪者再犯法了,行善者还要付出代价

7、网友緣份五月1987:这个肖某为什么两次都不出庭?

8、网友小小九呀:投喂流浪者流浪猫要分场合,羽毛球馆养猫,就是要负责。

9、网友名字忘了:羽毛球场养猫真是个人才

10、网友无语望青天:合理,饲养人要对饲养动物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11、网友优雅面条1F3:[赞][赞][赞]

12、网友做自己的Ada: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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