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热点要闻

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

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孩子死亡,引发广泛关注。案发后有声音称“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有作案嫌疑”,林生斌当时向媒体称,案发当日凌晨,他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不在案发现场。

导演、作家刘信达长期关注此案,对林生斌的上述言论持怀疑态度。2021年9月,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后称,均未发现其在2017年6月存在飞行记录。之后,他将查询林生斌飞行记录的通话录音发布在微博上。

林生斌

2022年5月,林生斌将刘信达、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决刘信达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

近日,刘信达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其于5月6日就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

查询林生斌航旅记录后

刘信达微博发布与航司通话录音

2021年11月19日上午,刘信达在其粉丝数过百万的微博账号上发布消息称:“刘信达给所有的航空公司打过电话,包括东航、国航、南航等,2017年6月22日当天以及前几天,都没有查到林生斌乘坐飞机的记录,也就是说,纵火案发生期间,林生斌说他自己在广州出差完全是撒谎。”

当天晚上,刘信达再次发布微博称,“东航没有查到林生斌2017年6月份的飞行记录”,并附上了一段他与东航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话录音,时长为11分52秒。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向东航工作人员表示“我查一下2017年6月份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在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复“2017年6月份没有记录”后,刘信达继续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回复了上述时间段的行程信息。

很快,网友发现该条附有录音的微博已不可见。次日上午,刘信达发微博称,自己并没有删除东航录音,只是暂时将录音设置为仅自己可见。

红星新闻获取的司法材料载明,刘信达与东航工作人员更早的一段通话录音显示,刘信达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称是为了查飞行里程积分情况,报出林生斌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报了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核验。

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是由网友提供,他当时把与东航的通话录音公开发到网上,是要“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他也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相关情况。

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经依法侦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的事实。

林生斌起诉:

刘信达、微博平台运营公司为共同被告

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平台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微梦公司”)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撤回了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林生斌诉称,刘信达在微博平台发布由其非法获取的、包含原告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权,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林生斌同时诉称,微梦公司理应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传播,但在本案中,其未尽到作为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理应就原告损失结果的扩大承担连带责任。

刘信达辩称,“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度引发广泛关注,他作为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的作家,有采访权,有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中关于采访东航的文案录音在发布30分钟后即设为“仅自己可见”,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言论系以往飞行记录,虽与即将出行的航班行程信息相较,据此探知并侵扰他人私密活动的可能性较低,但根据现有证据可见,上述行程信息为原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生活活动,能反映原告个人的私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原告对上述信息享有隐私权,相关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虽被告抗辩其为实施作家采访权,但其与东方航空公司沟通时,并未表明其作家身份或出示相关证件,而是通过未经授权获取的原告身份信息,冒用原告朋友身份,虚构查询行程积分的方式,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该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等合法来源,据此可见被告公开发布涉案信息时明知其信息来源并非正常合法渠道。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虽抗辩其为对公共事件行使采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明知涉案信息并非合法来源、且远超过公共事件所涉范围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上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综合种种因素,涉案侵权信息尚未达到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故对于原告主张微梦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在相应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并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消除影响;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和维权费用30000元。

刘信达上诉:

向法院申请传唤林生斌出庭

一审宣判后,刘信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刘信达在上诉状中称,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些秘密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泄露该秘密会对当事人造成危害,因此法律会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解决公共利益。个人隐私一旦危害了社会利益,个人隐私就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刘信达称,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

针对一审判决指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属于实施正常采访”,刘信达上诉时称,“如果不用真实身份采访就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媒体记者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不得不隐瞒真实身份进行暗访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如果我用真实身份去航空公司了解情况,肯定什么也了解不到。”

近日,刘信达告诉红星新闻,他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被上诉人林生斌出庭。“本案是林生斌认为上诉人侵犯其隐私权引起的,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双方必须都要到庭接受法庭的质询,才能更好查清本案的事实,而不能完全依靠代理人的陈述。”

4月25日,红星新闻尝试联系林生斌了解这起民事案件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同日,红星新闻联系到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对于二审开庭时林生斌是否会出庭,对方未作回应。该律师同时表示,案件目前还在二审中,具体信息不便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网友看法

1、网友风清云淡9037:我们关注的是:林神斌究竟有没有乘事发当天的飞机赶回?他的嫌疑最大为何不能向公众排除?隐私不能成为犯罪的庇护。

2、网友pinkey1105: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去查?

3、网友mikewolve:说你是你就是

4、网友多才书签2pk:公民有依法监督社会法治案件的权利

5、网友彩臣heart:他为啥要撒谎说在飞机上?这才是重点,按常理,99%的人失去老婆孩子不应该配合调查尽快查清?

6、网友猪帅62540666:他又不是公安系统的人,凭啥能差询这个?航空公司凭啥配合你?

7、网友青年行:恶魔迟早会露出尾巴的!

8、网友市民andy:有事说事,你如果觉得林犯罪,可以向公安举报。。但你私人查别人飞行轨迹,确实属于侵犯隐私。

9、网友燕子飞飞984925501:当时林是说他在广州出差,也有网友提出这样的事情,要求查询他的行程记录,看他是不是在说,飞行记录没查到,他是不是自驾或者坐火车了,也不好说

10、网友加油啊nnn:刘信达正义人士[赞][赞][赞]

11、网友高高高GGg:我是绝对不相信有人会谋害自己老婆孩子的。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如果真相是刘信达调查认定的这真是毁三观的

12、网友思念爸爸的日记本:支持刘信达!

13、网友幸运露珠Na: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正义会迟到,但该来的早晚要来。拭目以待。

14、网友衡水六扇门:此案已经属于公共事件,应该透明公开,社会影响很大已经不是个人家庭案件了。支持上诉,更支持证据公开。

15、网友猫狗主人:恶魔怎么还在!

16、网友丑小鸭20229:杭州保纵火案。

17、网友哈密瓜LY:公众既然不信任这个案子最后调查结果,对说谎的人还不能质疑了?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没有说谎,本来大众又是帮自己的老婆孩子抱不平,如果自己坦坦荡荡,还会心怀感激这些好心人,只会把机票亮出来证明自己,一起找这个悲剧的缘由,可是这个姓林的连简单的机票都不愿意证明,确想从隐私权来说事儿告别人,就觉得这个姓林的本身就有很大问题,可是就不懂当地办案机关难道就能把这么轰动的事件错办给按下去结案了……

18、网友它山之石145574633:地狱空荡荡 恶魔在人间

19、网友百合29189230:终于明白曾老说的恶人能活到最后了,不然无法证明他是坏人

20、网友之恩琳:这件事至今历历在目,这个男人令人感到可怕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泰日电梯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